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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疗费报销有关问题的解答
 

1.  到外地短期旅游或长期居住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?

    如果到外地短期旅游或居住(少于3个月),生病急诊时需到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就诊,挂急诊号,开急诊证明,加盖急诊章,报销时同急诊病历本及相应的急诊处方一同出示,经医务室大夫审验合格后方可报销。

 如果到外地长期居住(大于3个月),需提前提出书面申请,申请中注明所要前往的城市名称、居住时间,选择一所医保定点的公立医院作为就诊医院,并提供该医院的医保编号,同时取销本人在北京的就近医院。书面申请报医务室审批后,方可按北京市卫生局的公费医疗医药费报销规定给予报销。

 

2.   需要转院时如何处理?

    因病情需要,需到合同医院及就近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,需开据转诊或转院介绍信方可到外院就诊。转诊或转院介绍信须到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的公费医疗办公室开据(三联转院单),并加盖公费医疗办公室公章后送本局医务室备案方可生效。社区卫生站不能开据转诊或转院介绍信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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