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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的有关问题
 

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北京市财政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》精神,现就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的就医管理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
一、就近医院的选择:

   (一) 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三所医院就医,一所为确定的合同医院(北京医院、北医三院、朝阳医院),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。其就近医院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,并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门诊、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。此外,离退休人员还可选择一家离住处较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,方便慢性病的就诊治疗。

     享受医疗照顾的离退休人员在原合同医院享受医疗照顾待遇,其发生的医疗费按照规定支付。

    (二) 离退休人员选择就近医院要根据实际需要就近选择,报单位进行登记,经本人签字,由单位报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备案或单位备案。

二.就医管理和费用审核

    (一)离退休人员在合同医院和就近医院就医医疗费的审核工作,仍按公费医疗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医保中心、合同医院及离退休人员工作单位负责审核,对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列入医药费支出统计。

    (二)离退休人员患急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就医,所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。离退休人员若需到上述两家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,必须经合同医院转诊、转院、并持转诊(转院)单就医。

    (三)享受医疗照顾的离退休人员,可凭医疗卡直接到合同或就近医院入院治疗并享受医疗照顾待遇,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照顾有关规定支付。

各单位应加强公费医疗管理,做好服务工作,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程序,把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做好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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